晴時多雲

「能源之丘」回饋金僅10% 議員質疑讓利太多

2017/04/13 15:47

台北市議會今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台北報導〕北市府推動「能源之丘」計畫,在福德坑掩埋場打造太陽能發電園區,廠商每年提供售電收入10%作為土地使用回饋金,預計可為市庫增加千萬收入。台北市議會今日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台北市議員吳世正質疑,市府捨棄原有公用房地使用辦法不用,卻另訂「北市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發電設備使用辦法」,導致市庫收入大減,合約期間至少損失1700多萬。「是不是怪怪的?」

吳世正指稱,依照目前「北市公有房地使用辦法」及「北市市有土地出租出金計收標準」計算,福德坑掩埋場土地使用費每年約270萬元,若依合約期計算,市府約可增加2600多萬收入。

此外,桃園、金門的廠商售電回饋為25%,營運20年後設備還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吳世正說,台北市僅要求10%回饋,甚至合約期滿後要求廠商拆除設備並回復原狀。他質疑,辦法差人一截,連回饋也差人一截,到時候設備還要拆除,「市府未免讓利讓太多」。

對此,環保局長劉銘龍回應,新北回饋金為7%、宜蘭則為5%,北市因陽光效力沒中南部好,所以回饋金是採區域平均計算,且太陽能設備會鏽蝕、損毀,若贈與北市,修繕費用恐會無法負擔,才沒在合約中訂定。

但這番回應卻遭吳世正批評是「拿爛的來比」。他指出,桃園是中南部嗎?為何桃園能爭取到25%,北市只能拿10%,且合約期滿還要拆除回復,未來能源之丘2期計畫,應提高回饋金比例,或是比照外縣市檢討合約內容。劉銘龍則短回應「謝謝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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