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樂陞案再上演 學者籲公司法修「全套」

2017/03/08 16:16

今日全盤修正委員會重申,公司法具有全盤修正的必要性,更以樂陞案為例,再次點出獨立董事規範不清、缺乏紙上公司資料且資訊不透明等關鍵。圖為樂陞公司總部。(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確定延宕,且經濟部將採保留有利新創項目,以分階段進行,仿造電業法「修半套」。今日全盤修正委員會重申,公司法具有全盤修正的必要性,更以樂陞案為例,再次點出獨立董事規範不清、缺乏紙上公司資料且資訊不透明等關鍵,造成「人頭公司滿天飛」窘境。

經濟部日前表示,公司法修正草案預計6至7月送進行政院,且因外界正反兩面意見仍僵持不下,決議將先以有利新創、爭議性較低的120項條文討論;換句話說,公司法比照電業法修法模式,以分階段方式進行。

不過,今日全盤修正委員會「公司治理組」召集人、富邦金融控股高級顧問龔天行雖肯定第一階段放寬管制的決策,但也強調,公司法不僅是放寬管制,如果不做全面性修正,反而將造成更多流弊發生。

而委員會執行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以樂陞案指出,現行法令規定上市櫃公司發行新股時,需讓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且以時價發行,但若有「策略性投資人」存在,可以低價售予。而許金龍5次以此私募制度,用人頭公司作為「策略投資人」低價取得樂陞股份再轉手賣出,獲取近40億元,「人頭公司滿天飛,卻無人察覺」。

其中,樂陞3位獨立董事尹啟銘、李永萍及陳文茜皆稱不知情,加上依現行公司法,董事需出席且為表達反對才具有責任,也就是說「沒出席就沒責任」。因此,方嘉麟表示,修法後規定未出席董事仍須表示意見,防堵「私務繁忙不克出席或尿遁」等行為。

同時,方嘉麟認為,修法應建議設立「公司秘書」確認當事人是策略性投資人且非公司關係人,蒐集投資人背景證明文件,辨識背後控制者並提供資料以利董事會做出判斷;樂陞案中許金龍運用的紙上公司便能無所遁形。而修法委員、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曾宛如則說明,公司秘書及為公司治理長,由專業人士擔任,但修法不強制設置,小公司也能以專責人員來處立相關事務。

另外,方嘉麟也說,修法建議設立資訊平台,增強公司透明度,將股東名簿建立公開給利害關係人查詢。樂陞案其一的人頭公司大股東就是百尺竿頭,其實一下就能揪出私募一定有問題,都是許金龍的公司,她強調揭露資訊越多,越能防止弊端。

而修法委員、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補充,法規中股東代位訴訟部分也應降低門檻,現行法規下股東事後救濟的權益是「假的」,勝訴後利益歸屬公司,敗訴股東卻需自行負擔高額裁判費,發生如同樂陞案事件,影響股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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