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動車免稅優惠 延至2021年

2016/12/26 15:4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法案,原本將於明年1月27日落日的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落日,以協助綠能科技發展,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圖為特斯拉電動車。(資料照,記者張慧雯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法案,原本將於明年1月27日落日的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落日,以協助綠能科技發展,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但為扶持國產車銷售,新增限縮條款,電動小客車免稅額度僅限140萬元,超過部分仍得減半課徵。

財政部表示,2011年配合經濟部提出的「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財部也配套祭出貨物稅免徵優惠。在貨物稅條例中增訂,若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包含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電動公共汽車及計程車等)並完成登記,就可享貨物稅免徵優惠,以鼓勵發展電動車相關產業,並達到節能減碳政策目標。

財政部指出,原本優惠期限至明年1月27日截止,但考量產業尚未成熟,經濟部的電動車輛鼓勵政策將持續施行,因此同意讓租稅優惠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落日。根據經濟部提出的報告估計,至2021年底前,將可再新增電動汽車5939輛、電動機車15萬輛,帶動產值943.99億元,,估計雖貨物稅將因此減少,但營所、營業稅則可增加,最終淨增加稅收19.5億元。

但有不少立委認為,扶持電動公共汽車、機車沒有爭議,但電動小客車部分,多為高價進口車,售價高卻也可享免徵優惠,不利於國產車發展,也有公平性問題,建議應限制電動小客車的免稅範圍。法案審議時討論的版本包括僅限100萬、150萬、200萬元以下免稅,或全額可享免徵。

小客車部分免稅額限140萬元

最終朝野協商結果,電動小客車免稅額以140萬元限,完稅價格在140萬元以內仍可免徵,超出部分,仍得課稅,惟貨物條例第12條規定,仍有減半課徵的優惠可適用。

另一方面,為提升國內競技運動水準,與國際體壇接軌,財委會今也初審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讓政府機關為舉辦國際體育比賽及自行進口,或受贈於、個人企業贊助的比賽必需體育器材及用品,享有進口免關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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