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樂陞大股東申讓持股 金管會:已違反證交法

2016/10/07 20:43

金管會證期局長王詠心(圖右)表示,樂陞在庫藏股實施期間,大股東申報轉讓持股,此已違反證交法。(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及2位大股東在庫藏股實施期間,其質押股票遭到債權銀行「斷頭」而申報轉讓,對此,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這已經違反證交法,將先約談許金龍等3人瞭解案情與緣由,再依情節決定開罰額度,依法可裁罰24萬至240萬元。

許金龍等3人在本周四申報持股轉讓,合計有3500張樂陞股票,外界指出,這是「被迫轉讓」。

不過,證期局局長王詠心直言,沒有所謂「被迫轉讓」的問題,大股東有責任把資金補足進去,不要讓斷頭發生;依規定,庫藏股實施期間是不能申讓持股,換言之,許金龍等大股東已經違反證交法規定,這很清楚的。

根據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公司實施庫藏股期間,董監、經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內部人不得賣出股份。而樂陞實施庫藏股期間為於9月5日起至11月4日。

王詠心表示,金管會近日將約談樂陞3位大股東瞭解原因,然後,就會依情節處以罰鍰,依法最重可罰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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