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針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裁罰1案,初步列出6大缺失。(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金管會針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下稱NYDFS)裁罰一案,初步列出6大缺失,包括未及時赴美溝通,錯失協助良機,未建立及時通報機制等,金管會接下來將進一步進行資料分析比對,釐清相關責任歸屬,預計於9月底前提出行政調查報告。
金管會表示,已於105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分別約詢兆豐銀行前董事長、總經理、業務督導副總經理、總稽核、法遵長、紐約分行經理及法遵主管、董事及監察人等共計28位人員。經綜整約詢情形及所蒐集的書面資料,初步列出6大缺失,並於行政院今(9月2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2次會議中提出報告。
這6大缺失分別是:
1、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之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瞭解,致無法落實執行。
2、兆豐銀行於知悉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NYDFS採取監理行動(Enforcement Action)後,未及時派員赴美督導及溝通,錯失協助良機。
3、美國紐約州金融署出具檢查報告後,兆豐銀行總行仍未派員赴美與NYDFS溝通。
4、兆豐銀行總行未出面協調解決分行間資料提供之問題,致紐約分行未能向NYDFS提供完整之說明。
5、兆豐銀行對於有重大缺失之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未建立即時通報董事會機制。
6、兆豐銀行側重業務績效,過度強調成本(含法令遵循成本)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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