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光洋科爆發虧損弊端 5/17起停止櫃檯買賣

2016/05/13 21:00

光洋科爆發虧損弊端,董事長請辭,櫃買中心也公告光洋科股票暨以其為標的認購(售)權證,自5月17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圖擷自官網)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櫃買中心今(13)日公告光洋科(1785)普通股股票暨以其為標的認購(售)權證,將自5月17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櫃買中心表示,光洋科於105年5月6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時,未能具體說明釐清有關該公司103年及104年的期末存貨餘額、員工不法轉出黃金損失450公斤與內部帳務僅調整黃金存貨300公斤差異原因及有未入帳負債及損失之金額與發生原因,於105年5月6日公告其上櫃有價證券自本年5月10日起變更交易方法。

今日光洋科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前董事長陳李賀及前財務主管陳裕明向該公司坦承,任職期間因營運狀況不彰而藉由存貨及外幣避險及套利交易彌補虧損,惟經此等交易結果,仍不足彌補虧損,以不當之會計作法,遞延該公司累積損失約新臺幣17億元;另亦未依會計原則要求之規定,保守認列其釕、銦貴重金屬存貨之跌價損失,計約新臺幣11億元,致有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情事。

而櫃買中心要求提供查核帳冊文件資料有規避查核情形,且迄今未能具體說明有關105年5月6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中未能釐清事項,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依第12條之1第1項第3款「檢送之書表或資料發現涉有不實記載,經要求解釋而逾期不為合理解釋者。」及同條項第6款「其有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第11條、......等規定之情事,情節重大而有應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必要者。」等事由,公告光洋科股票自本年5月17日起停止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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