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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是否上訴?台新金:5/24前確認

2016/05/11 14:46

針對彰銀案是否再上訴,台新金將於5月24日前確認。圖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新金控(2887)今天下午舉行第一季法說會。針對地方法院在4月27日一審宣判彰銀案,台新金表示,從法院審判結果來看,證明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至於是否再提上訴,將在5月24日前確認。

所謂「彰銀案」,起因於2005年財政部標售彰銀股權,台新金當時以最高價、取得彰銀22.55%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不過,在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會改選,財政部結合泛公股在9席董事中取得過半席次,台新金失去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不滿財政部未遵守契約且搶走經營權,一狀告上法院;在4月27上午法院也做出宣判,雖然駁回台新金要求恢復彰銀經營權之請求,但確認當年與財政部之契約關係存在。

「台北地院的審判結果,已經證明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有契約關係。」林維俊表示,因為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不遵守契約承諾,搶走彰銀經營權,我們只好被迫提出司法控告。

對於法院仍駁回台新金要求恢復彰銀經營權之請求,林維俊回應,是否再提上訴,將以台新金逾二十萬名股東的權益為考量,目前與律師正進行通盤的研議,將在5月24日前確認,「只要是對股東好且合於法理,就不會排除任何的可能性」。

據瞭解,若台新金決定再上訴,必須再繳交官司訴訟費約一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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