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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壽9缺失 遭金管會開罰120萬元

2016/05/10 15:32

金管會今天核處新光人壽120萬元罰鍰及7項糾正之處分。圖左為保險局長李滿治。(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再度對保險業者開罰!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由於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查有9項違反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依法共核處罰鍰120萬元,並予以7項糾正之處分。

上個月(4月),金管會已開罰3家產壽險公司,包括:台灣產物保險、朝陽人壽與台灣人壽。

保險局指出,新光金控(2888)子公司新光人壽缺失事項分別為︰第一、核保人員進行財務核保,有未落實查證要保人家庭收入及財務狀況是否合理可信之情事,不利充分評估保戶需求及適合度。

第二、去年上半年度熱銷商品,應支付之佣金、獎金及營業費用,均高於可收取之附加費用,致產生費差損之情事,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第三、公司轉銷呆帳處理標準不一致,內部規定未臻完善,核有欠妥適。

第四、有監察人(董事)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監)事,違反「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五、保戶因故未能即時申領之給付款,於保戶辦理契約變更時,沒有告知其舊保單尚有解約金或滿期金款項未領取。

第六、辦理保單終止及保單借款,未留存核對要、被保險人簽名檢核紀。第七、辦理放款核貸作業,沒有評估質押股票之流動性風險,核欠妥適。第八、利害關係人資料因資料維護與更新作業不完善。

第九、員工出國進修作業,有未依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內部管理顯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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