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法國興業銀行尚未申請買賣外國債劵就偷跑承攬業務,遭金管會開罰200萬元。(路透)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法商法國興業銀行尚未申請買賣外國債劵就偷跑承攬業務,金管會於金檢時發現,今日依據第129條第7款,對法商法國興業銀行開罰200萬元。
金管會表示,103年1月28日才開放銀行得兼營外國債劵買賣,法商法國興業雖於2月即申請,卻在金管會104年6月金檢時發現,法商法國興業於申請核准前已經應客戶需求代理買賣4筆歐洲政府公債,儘管總額不過1000多萬美元,法商法國興業獲利也僅300多萬台幣,但違規是事實,金管會今日做出開罰動作。
金管會表示,該行未能有效落實執行法令遵循功能及內控制度,違反銀行法第123條準用同法第45條之一規定,但考量法商法國興已經採行改善措施,依據銀行法129條第7款規定,僅核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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