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違法招攬地下保單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2015/07/16 18:33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左)今日強調,沒有核准就是地下保單,若有違法代理或招攬地下保單,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有國內人士假借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推介招攬境外未經核准之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金管會強調,「沒有核准就是地下保單」,若有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地下保單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有公司打著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之名義,推銷高獲利的境外保單;她強調,這類簽發境外保單之公司,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之外國保險公司,其發行之保險商品同樣也沒審查核准。

施瓊華說,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已經配合修法加強規範與刑責;根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地下保單,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消費者購買國外地下保單,施瓊華表示,將有下列三大風險:首先,因境外保險商品之發行公司設立於國外,我國法令將無法協助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其次,若發生理賠問題,保戶需自行接洽遠在國外之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

第三、 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實質內容,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的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金管會呼籲國人,勿購買此類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保險商品,若有發現招攬地下保單之具體事證,可檢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送金管會處理。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