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怎麼買屋才安心?記住「四看四察」口訣

2014/12/02 14:02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至民國103年第3季止,『房屋漏水問題』、『隱瞞重要資訊』、『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三大問題已經連續三年佔住房地產消費糾紛排行榜的前三名。(資料照,記者林耀文攝)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至民國103年第3季止,『房屋漏水問題』、『隱瞞重要資訊』、『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三大問題已經連續三年佔住房地產消費糾紛排行榜的前三名。

面對各式各樣的房地產消費糾紛,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梁芸媗指出,以『隱瞞重要資訊』最為關鍵,如果所有問題在看屋的時候,就主動拿出來討論,並做好後續處理,糾紛就會減少。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歸納出看屋買屋『四看四察』的口訣,消費者參考,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

『四看』─ 早看風光、晚看鄰人、雨天看漏、假日看店。

『早看風光』─白天看屋的時候,選擇採光佳、通風好的房子,對居住者的健康及情緒將會有正面幫助。

『晚看鄰人』─在夜間看屋,除能初步結識左鄰右舍,亦能觀察出住家周邊各行業活動跡象。

『雨天看漏』─在雨天看屋雖然麻煩,但卻能直接察覺房屋的實際狀況,保障自己權益。

『假日看熱鬧』─在假日看屋時,留意附近人潮、車潮所造成的噪音,以及周邊商家環境整潔情形。

『四察』─ 察價、察人、察權、察契約。

『察價』─看屋前先調查周邊房價,和整體房市狀況,除可避免吃悶虧,亦能在殺價上更有空間。

『察人』『察權』─買房最怕遇到產權不清的房子,所以在簽約前,記得先請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是房仲則請一併出示屋主委託同意書,並主動要求察看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狀。

『察契約』─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動產買賣契約,至少要有3日以上的審閱權,在這段期間內務必詳閱契約條款,若有不懂或疑慮時,儘快找人協助;此外,在看屋時雙方口頭約定事項,例如:日後房屋修繕交由誰處裡,金額由誰負擔,都要檢查是否已列入契約中,這樣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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