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宣布,漢曜建設及宏元廣告行銷銷售桃園縣「晶曜」建案,在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涉及廣告不實,公平會委員會議今處漢曜公司新台幣40萬元罰鍰,處宏元公司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晶曜」建案在銷售會場使用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對前來看屋的消費者介紹建案,且該傢俱配置參考圖把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漢曜公司則說,建案完工前即將陽台外推成為室內空間。
不過據桃園縣政府表示,該建案陽台外推成為室內空間,依法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而該建案使用執照A1及A3棟仍載有陽台空間,並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公平會認定,業者此舉已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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