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11項重大缺失 保誠人壽遭金管會重罰870萬元

2014/09/05 20:49

金管會表示,保誠人壽違反保險法,核處罰鍰870萬元。圖右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傍晚公佈重大保險公司裁罰案!金管會表示,保誠人壽因為十一項缺失事項,已違反<保險法>規定,因此,除了核處罰鍰870萬元,且予以一項糾正及限制其國外投資資金運用範圍。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本案是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保誠人壽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缺失內容包括:「2012年下半年度未向董事會報告法令遵循作業執行情形」;「商品說明書之風險資訊揭露欠嚴謹,法定揭露事項未予揭露」;「未建立客戶風險屬性與基金風險之連結機制,導致穩健型客戶連結最高風險等級投資標的」;「要保人之保險費尚未交付,保險契約即生效」等....,合計共達十一項。

對此,金管會表示,以上缺失已違反<保險法>之多項規定,依法開罰保誠人壽新台幣870萬元,及予以1項糾正並限制其國外投資資金運用範圍。

金管會並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實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險業之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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