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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污染下水道 雲林最高罰5萬

2024/08/27 05:30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訂定「雲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昨天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對於社區或各鄉鎮污水排放的維護管理,都有明確規範及裁處條款。縣府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後續將送至內政部核定,通過公告後即可實施,私自違反規定排放污水等情形,最重可處五萬元罰鍰。

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議會通過

水利處指出,目前全縣污水下水道接管率五.一四%,縣府陸續於斗六、虎尾、北港興建水資源回收中心,其中斗六完成興建水資中心,目前接管率達五十七%,其餘預計二○二七年完工再接管,完成後全縣接管率可達十%。

許宏博表示,雲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將污水、雨水下水道明確界定分工及權責單位,污水部分由縣府規劃、接管,雨水下水道由縣府規劃,鄉鎮市公所負責興建、管理等工作。

此條例嚴禁汽油、廚餘、固體物質,甚至是放射性物質排入下水道,違者可處一至五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且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另在公共污水下水道公告區域新建、增建或改建,需檢附文件送至縣府核准,民間污水下水道設備完工後,也需縣府檢驗合格,才能連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違者可處三千至三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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