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雲光電弊案涉不法圖利4.4億 竹塘、二崙2鄉長2鄉代主席起訴
竹塘鄉公所辦理第二、第六公墓、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近期已陸續完工。(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竹塘鄉、雲林二崙2鄉太陽能光電弊案,調查發現,竹塘鄉長蔡碩任指示紀姓等公所職員配合光電業者投標,以向台電收取躉購費,不法利益達4.4億元,其中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夫婿蔡岳陽,收取廠商賄絡1447萬元,另外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同樣圖利光電廠商,鍾東榮還將賄款920萬元藏在鍾家祠堂,但法網恢恢依然被査獲。彰化地檢今日偵查終結,將鍾東榮等14人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並求刑8至12年。
檢方起訴並查扣蔡碩任2筆土地,蔡岳陽1筆土地、PORSCHE跑車1輛,及其他被告5筆土地,現金1550萬,檢方同時對其 PORSCHE跑車進行偵查中變價程序,以避免扣押物價值減損。
竹塘鄉公所因辦理「第二、第六公墓、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疑遭檢舉工程涉嫌投標弊案,彰化地檢署獲報追査發現,有不肖綠能開發集團負責牽線,包括「竹塘零售市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租賃案」、「竹塘公園風雨球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租賃案」及「雲林縣二崙鄉公所自強果菜市場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近日偵查終結。
起訴書指出,蔡岳陽與江男、李男擔任綠能產業開發掮客,為賺取佣金,2021年3月,蔡岳陽與林姓光電廠商業者等人,一同遊說蔡碩任辦理竹塘公墓標租案,合意達成發電容量每峰瓩可得4500元賄賂款,蔡碩任隨即交辦公所課長紀男、雇員謝男配合江男等人現勘、討論租金、回饋項目等,並違法洩漏標租地目等資訊,以利李男進行投標,並由蔡碩任在鄉代會臨時會審議時,提案將上開標租案租期延長至20年,最後林淑女再以鄉代會主席身分,未依照議事規則進行表決,而逕宣示「照案通過」。
起訴內容指出,蔡碩任也指示公所承辦人,將投標廠商資本額限制為1億5000萬元以上,並洩漏投標內容給江男等人知悉,以利林姓光電廠商業者得標,進而圖利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4億2000多萬元,2021年10月,蔡岳陽等人又如法炮製,遊說蔡碩任辦理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與竹塘風雨球場屋頂案,以利李姓光電廠商業者得標,進而圖利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2734萬元。林男事後支付1861萬元給李男等掮客,其中蔡岳陽獲得1447萬,並將600萬存入林淑女帳戶。
起訴內容也指出,2023年5月,蔡岳陽透過舊識二崙鄉代會主席楊世彬得知雲林自強市場標計畫,蔡男為讓廠商順利得標,提出可給鍾東榮達成設置發電容量每峰瓩可得2000元賄賂款、楊世彬每峰瓩可得1700元賄賂款條件,但鍾東榮認為太低,喊價到每峰瓩2300元才同意,鍾在招標後收到920萬元匯款,並將藏在「鐘家祠堂」,規避查緝。
今年8月彰化地檢署發動搜索行動,動員214人同步搜索48處,對鍾東榮等14人進行收押,隨後院方裁定蔡碩任、林淑女及楊世彬分別以120萬、3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今日檢方偵查終結,將鍾東榮等14人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蔡碩任為竹塘鄉長,卻利用其職權,頻繁洩漏招標文件給綠能掮客,林淑女身為竹塘鄉代會主席,明知其配偶蔡岳陽從事竹塘公墓標租案,配合將租期延長為20年,提高光電廠商售電利潤,並因此取得開發費及行賄款,鍾東榮身為二崙鄉長,佯藉自強市場標租案為地方開拓財源,卻與鄉代會主席楊世彬等人密謀收取賄賂款,嚴重悖於官箴,以上惡性重大,且4人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依法向法院分別求處8年、12年、11年、11年以上有期徒刑。
竹塘鄉長蔡碩任(左)與竹塘鄉代會主席林淑女(右)兩人配合光電業者投標,彰化地檢署將兩人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資料照)
二崙鄉長鍾東榮(左)、二崙鄉代會主席楊世彬(右)兩人配合光電業者圖利,彰化地檢署將兩人依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