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色翁藉口借廁所對女友人強行喇舌、襲胸 代價出爐
宜縣一名曾姓老翁以借用廁所為由,對女屋主強行喇舌、襲胸,犯性騷擾罪,一審處有期徒刑2月。(情境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年約70歲的曾姓老翁,以借用廁所為由,進入熟識的女性友人阿美(化名)家中後,冷不防用雙手環抱阿美,並將舌頭伸進女方嘴巴、觸摸胸部,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一審法官認定他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
檢警調查,去年11月中旬,曾姓老翁假借使用廁所當理由,走進冬山鄉阿美住處,突然間使出環抱、強行喇舌、襲胸行為,阿美事後憤而報警。曾男在偵查過程中,坦承有親吻女方嘴巴、雙手抱住阿美的舉動,否認有將舌頭伸進女方嘴巴及觸摸胸部犯行。
案發之後,阿美顧及曾男是老朋友,礙於情面而隱忍不發,一度悶悶不樂,經過丈夫追問才吐露實情,曾男也曾到被害人家中向阿美夫妻致歉,但阿美不願跟他見面。
警方詢問後將曾男移送法辦,由檢察官起訴,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為曾男舉動是偷襲式及短暫性的不當觸摸,屬於性騷擾行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
法官斥責曾男為逞一己私慾,造成阿美心理不舒服及不安全感,所為實有不該,全案審結,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6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