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廢礦共業」 地主盼劃為丙建用地
大溪礦業用地自救會除爭取礦區改為丙建外,也致力保存和順煤礦的各項文化資產。(大溪礦業用地自救會提供)
記者謝武雄/專題報導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老家在選舉時被指為違建,主因是政府早年廢礦時,並未對礦區土地進行地目變更,衍生「廢礦共業」問題,桃園市昔日也是礦業重鎮,分布在大溪、復興、龍潭、龜山等地,市府地政局認為目前礦業區土地以森林利用為主,大多零星分布,不利於擬定空間發展計畫,建議納入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引發地主質疑與反彈,憂心如此將永無翻身之日,盼市府將其劃為丙建用地。
地政局長蔡金鐘表示,考量對地主權益損失太大,加上國土計畫法可能延後實施,會邀請地主開會,討論礦業區何去何從,希望能將廢礦後的空白給予彌補。
國土計畫法編農三 農舍都不能建
大溪礦業區地主成立「大溪礦業用地自救會」,並與新北市萬里自救會串聯;大溪自救會長朱文榮說,據經濟部資料,桃市礦場十九處,面積約十八公頃,但其實有漏失,該會私下統計約卅公頃,大溪礦業集中在廢棄的順和、海山煤礦,自救會有十多位成員,所持礦業用地面積約十公頃,正在和市境其他礦業用地地主溝通。
朱文榮說,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礦業區土地將編為農三用地,農舍都無法興建,礦區位於非都市土地區域,依區域計畫法,分區使用為礦業用地,建蔽率六十%、容積率一五○%,與非都土地丁建(工業用地)相當。
朱表示,但廢礦後,經濟部礦物局不再核發建築、使用等執照,地方政府也以非主管業務而拒絕發照,導致礦區建物幾乎都是違建,地主求助無門,希望市府依區域計畫法,將礦業用地劃為丙建,建蔽率四十%、容積率一二○%,比丁建還低,是尚可接受的程度。
組自救會當導覽志工 致力文資保護
大溪百年前是河運起點,以茶葉、樟腦、礦業為大宗,全盛時期,順和煤礦名聞全省,當年礦工宿舍、福利社、變電所、工具間、水塔、煤礦坑、煙囪、機械維修場都還保留著,自救會擔當起文化資產保護責任,除當導覽志工,也協助市府文化局文資保護工作,希望重拾大溪煤礦繁榮期的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