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足「金靴獎」射門王馬可 性侵外籍女網友確定判囚3年2月
曾蟬聯「金靴獎」的台灣足球射門王、英國籍足球員馬可,被控性侵一名外籍女網友,一、二審均被判3年2月;他上訴最高法院,被最高院駁回,近期確定須入獄,執刑完畢後將被驅逐出境。 (取自臉書,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蟬聯「金靴獎」的台灣足球射門王、英國籍足球員馬可,2年前效力於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台南台鋼隊期間,被控性侵一名外籍女網友,一、二審均被判3年2月;他上訴最高法院,被最高院駁回,近期確定須入獄,執刑完畢後將被驅逐出境。
31歲的馬可,出生於位於南美、北美洲中間海域的英屬土克凱可群島,他於2015年到台北市立大學為大同足球隊效力,2017、18年蟬聯2屆金靴獎;2020年起改投效台南市台鋼隊。
判決指出,2022年1月,馬可與外籍女網友相約,女網友深夜搭高鐵來台南找他,女網友覺得與馬可約見很浪漫,只是吃吃飯,沒想到馬可將她帶進酒店房間待了3小時。
女網友指控,馬可先對她上下其手,她拒絕後,馬可說「累了」要一起睡,她表示想要回家,但馬可「裝睡」鬆懈她心防,再在床上突然抱住她,予以性侵得逞,她喊停,馬可才說是自己誤會了。
馬可出庭時辯稱,與女網友是自然的擁抱親吻,互相有挑逗性碰觸,主動的一方是女網友,過程中沒有任何強迫,對方喊停後,他就停手了。
台南地院一審依據被害人於事發後曾向2名同學哭訴,情緒沮喪常哭泣落淚,且出現輕生念頭,嚴重影響生活,亦有女同學為證,採信被害人說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馬可3年2月徒刑。
二審台南高等分院亦依強制性交罪,判馬可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馬可上訴,全案定讞,須入獄。
馬可案發後被限制出境、出海迄今,審判期間他數次以須出國比賽為由,並願意提出百萬保證金擔保,希望能暫時解除境管,但都難以保證他不會一去不回頭,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