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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偷開車釀3死 法界人士分析父母和外祖父刑事責任

15歲曾姓少年昨晚偷開外祖父的休旅車釀3死,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記者鄭景議攝)

15歲曾姓少年昨晚偷開外祖父的休旅車釀3死,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記者鄭景議攝)

2024/10/18 17: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5歲曾姓少年昨晚偷開外祖父的休旅車釀3死,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稍早裁定收容。法界另就其父母是否需負相關刑事責任有不同看法,但都指其監護人要與少年共同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說,依少年肇事過程可認其涉犯刑度最重5年的過失致死罪,但刑事責任講求行為人的個人責任,本件恐僅有少年須負一定的刑責,曾少的父母毋須負擔相關責任。

前檢察官林俊峰律師則認為,曾少的父母已離婚,主要照顧者父親如果明知兒子沒有駕照,仍一再放任兒子開車外出而釀禍,就有可能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

林俊峰也說,如果少年自己偷開車,就要查證車主、也就是少年的外祖父平時是否有將車輛保管良好,且不會讓少年輕易拿到鑰匙,而一再開車外出,否則其也可能涉犯過失致死罪。

民事賠償部分,呂俊杰指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林俊峰表示,父母離婚後,少年如果由父母「共同監護」,父母都得依民法187條規定與少年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如果由「父」或「母」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則由單獨取得的一方,與少年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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