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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民團籲屋頂光電門檻下修至90坪 用電量高建物應加強設光電板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建物稠密都市應積極布建屋頂光電。圖為台北信義新城社區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板。(記者陳嘉怡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建物稠密都市應積極布建屋頂光電。圖為台北信義新城社區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板。(記者陳嘉怡攝)

2024/07/15 10:23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修正將屋頂光電入法,內政部國土署今(15日)將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討論建物裝設太陽能板的門檻等。逾20個民間團體則呼籲,屋頂光電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且應要求公共建築、商辦大樓及工廠等用電量高的建物,加強裝設太陽能板,分擔自己的用電責任。

內政部國土署今將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擬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等20多個民團今天在會前發出聯合聲明,呼籲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針對公共、商業、工業類等用電量大的建物,應下修至每15平方公尺就要裝設1KW的太陽能板;草案應齊備移轉、維護管理及消防和結構安全等配套。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分析,若內政部將屋頂光電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可涵蓋新建、增建及改建物總屋頂面積的8成,年裝設發電量可達0.22GW,可減少220公頃的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面積;比內政部規劃的1000平方公尺,多發0.05GW的電、減少50公頃的地面型光電設置面積。

鄭泰鈞也表示,在屋頂光電的消防安全方面,期待裝置光電的建築物在1樓或顯眼處設立告示牌,內容包括裝置容量、直流開關位置,台電與光電系統商的連絡電話等,供救災人員利用;而建築結構安全上,目前設置屋頂太陽光電有規範,須提供結構技師簽證和結構安全證明書,期待未來子法上路能加強相關宣導,降低民眾誤會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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