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陷工程款爭議 市政會議通過爭議款逾千萬元須送法務局把關
台北市長蔣萬安下午視察抽水站,早上在市政會議時,針對北藝、北流都發生工程款爭議,裁示未來爭議款超過一千萬元時,都要法務局提供法律意見,加強把關。(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北流)未結的1.9億元工程款,衍生每月80萬元利息,台北市政府法制局清查市府內規,發現爭議款項的處理存在不同規範,且北流高達1.9億元的爭議,疑似未落實法律意見、財務風險控款,法務局今在市政會議動議,未來爭議款超過1000萬元,都須送法務局提供法律意見,加強把關,台北市長蔣萬安裁示通過辦理。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兩大工程爭議款,先有台北藝術中心(北藝)履約爭議2.3億餘元,又有北流1.9億餘元;前者蔣市府編列追加預算送議會審議,被刪至剩1000元保留科目,後者委辦機關文化部不認帳,衍生月燒80萬利息,蔣市府研議編入明年預算或追加預算先墊付再協商,避免利息越積越多。
法務局長連堂凱發現,依市府內部規定,一般訴訟金額超過3000萬元,應邀法務局、財務及府外專家或律師,評估是否興訟;但採購爭議委員會的調解,調解委員建議與機關給付金額差距超過3000萬時,只需法務局表示意見,而3000萬元以下時,連法務局意見都不需要,把關寬鬆。
連堂凱認為,一般訴訟案與採購爭議處理兩套標準,且一般訴訟案超過1000萬元的和解,就須做財務及法律風險評估,北流高達1.9億元的款項卻未進行風險評估,顯不合理;因此在市政會議提案調整行政規則,將爭議款項處理一致化,一旦金額超過1000萬元時,都應由法務局實質介入提供法律意見,避免浪費公帑或非必要的訴訟浪費。
蔣萬安裁示通過辦理,北市府發言人殷瑋轉述蔣萬安的說法,認為應建立制度,讓公務員依法行政,不用擔心誤觸紅線,法務局要提供實質的建議跟協助,如此也能幫助到市府整體的立場、維護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