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黨國二代」吸金182億被通緝 若逃過追訴期已104歲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父親曾堪稱國民黨「大掌櫃」的殯葬業者展雲事業負責人鍾克信,促成展雲從國民黨黨營事業脫鉤以後,對外以保證還本為餌,向近萬人招攬投資墓園及靈骨塔,9年多來吸金高達182億餘元,後來鍾還不出本利才向檢調自首,卻在偵查期間逃亡;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24日已對78歲的鍾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延長3分之1為26.7年,如逃過追訴時仍在世,已達104歲的人瑞壽數。
為增加犯罪者的犯罪成本,立法院於2019年三讀通過「刑法第83條及第85條修正案」,將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從4分之1延長為3分之1。以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未滿10年之罪為例,其追訴權時效原為20年,若被告遭通緝,則將加計3分1,約為26.7年。
依北檢起訴同案被告的案情,鍾克信旗下展雲公司於2012年8月至2021年9月間,陸續向9832名投資人,合計收取182億2715萬5000元資金,直到無力償還本利,2021年9月8日,鍾才主動赴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自首;然而,鍾自首之後不久隨即潛逃,前年10月7日,北檢指揮新北市調處就此案發動首波搜索,當時鍾已下落不明。
檢方起訴共犯的案由,為違反銀行法之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鍾克信假借招攬投資墓園,打著保證獲利等口號,向近萬名投資人收取資金,則涉犯銀行法第29-1條,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關於仍在逃的鍾克信追訴權時效,依刑法第80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犯罪行為如有繼續狀態,則自犯行終了之日起算。
檢方昨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鍾克信的同案被告7人,包括鍾克信特助兼展雲董事金開文、展雲前後任財務長陳仁杰、朱淦忠、銷售事業群總經理于興華、業管部襄理李珮瑄、專案行銷處經理羅仕吉、通路行銷處襄理游麗娟。
依北檢所認定的犯行終了之日,即鍾克信向新北市調查處自首之日,自2021年9月8日起算,追訴權時效20年,加上通緝延長3分之1時效;也就是說,鍾將被通緝至2047至2048年,才有機會逃過官司,今年已78歲的鍾,屆時如仍在世,也將是104歲的人瑞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