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女縱火燒死父親 判10年徒刑定讞
台南市劉姓女子縱火燒家,致父親慘死火窟,她被判處10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學醫學系畢業、沒考上醫師的台南市劉姓女子,2019年5月間深夜與母親口角後,精神疾病急性發作而在家中客廳以汽油縱火,造成父親命葬火窟,母親及胞弟灼傷。一審台南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劉女12年徒刑、刑前監護2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年1月改判10年徒刑、仍刑前監護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二審認為,劉女犯案時處於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法院依職權送劉女到嘉南療養院治療,病情有明顯改善,她也坦承縱火犯行、但說不知後果會如此嚴重,加上其家人也為她求情從輕發落,因此酌減2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9年5月15日深夜,劉女與母親口角後,翌日凌晨帶著塑膠桶,駕車到永康區的加油站買了500元汽油返家,將汽油潑灑在家裡1樓客廳床墊上,點火後駕車逃離家裡,父親逃生不及命喪火窟,母親與弟弟都燒灼傷。
劉女犯後開車北上欲去新竹找舅舅,在新營路段自撞護欄,拖吊業者將轎車吊去修理,她搭計程車返回台南。
警消發現客廳有大量汽油類易燃液體成分,研判是縱火,調閱監視畫面鎖定劉女,逮她到案後避重就輕,最終供稱因與母親發生爭執而縱火。
一審開庭時,劉母曾向法官求情說,2019年初女兒在綠島打工時曾輕生獲救,回台南後猛槌腦袋、哭說什麼都記不住,會突然情緒失控,她認為女兒生病了,請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審酌後輕判12年,二審改判10年,刑前監護維持2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與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