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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蘭救護車出勤遭檢舉未讓行人挨罰6千 東勢警:若執行救護可撤銷

卓蘭救護協會救護車遭檢舉,收到6千元罰單。(擷取自卓蘭救護協會臉書)

卓蘭救護協會救護車遭檢舉,收到6千元罰單。(擷取自卓蘭救護協會臉書)

2024/10/19 13:40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苗栗縣卓蘭救護協會日前載送一名車禍傷者至台中市東勢農民醫院救治,行經東勢市區一處路口時,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遭後方駕駛錄影檢舉,協會收到6000元罰單已提出申訴,也在臉書還原事發經過;東勢警方今日指出,救護車可檢具相關出勤證明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若是確認屬執行救護勤務,得以撤銷罰單。

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發文指稱,當天是執勤一件砂石車翻車事故,救護車正將受傷駕駛就近送往東勢農民醫院,行經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與第五橫街路口,並非罰單上豐勢路與中山路口,救護車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讓行人在斑馬線上停下禮讓救護車,造成行人的不便及危險,協會深感抱歉,也感謝後方行駛車輛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規。

卓蘭救護協會表示,已提供資料向監理機關說明申請撤案。但仍希望檢舉人可提供影像檔給他們,作為日後教育訓練課程題材。

東勢警分局表示,救護車案件是分局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交通組檢視檢舉影像資料,檢舉人指稱救護車行駛於東勢區豐勢路與中山路口,遇有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未暫停讓行人通過,由於影片無聲音,當時救護車未開啟警示燈,無法據以判斷該救護車是否正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中,東勢分局依採證影片現有客觀事實判斷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卓蘭協會的救護車可檢具相關出勤證明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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