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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園鄉長方冠丁誹謗判拘59天 還要賠20萬、在臉書社團刊登判決

新園鄉長方冠丁挨告誹謗判拘59天,還要賠20萬、在臉書社團刊登法院判決全文。(資料照)

新園鄉長方冠丁挨告誹謗判拘59天,還要賠20萬、在臉書社團刊登法院判決全文。(資料照)

2024/09/07 11:4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新園鄉長方冠丁1年多前競選連任時,在公開造勢場合影射替競爭對手站台的前台聯黨秘書長黃昭展開賭盤影響選舉,遭黃昭展提告誹謗並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認定犯行成立,判處方冠丁拘役59天確定,可易科罰金,另應賠償20萬元,並於Facebook「新園好厝邊」、「新園鄉大小事」、「新園好逗陣」社團公開刊登屏東地院刑事判決全文。

成功連任新園鄉長的方冠丁,1年多前在新園鄉新惠宮前舉辦造勢活動時,公開發表「開一個賭盤,賭一個博、賺一個錢,拍拍屁股又回去了」等言論,指摘黃昭展以開賭盤方式影響選舉;黃昭展獲悉後,憤而提告,強調他未曾因賭博被司法單位搜索,方冠丁的言論對他是很大的侮辱,侵害他的名譽,除求償100萬元,並應於Facebook「新園好厝邊」、「新園鄉大小事」、「新園好逗陣」等社團公開刊登刑事判決全文,以回復他的名譽。

方冠丁則辯稱,是黃昭展替競爭對手站台時,對他提出攻擊,他才發表該言論,他並無誹謗意圖,對於黃昭展民事求償100萬元的金額亦屬過高,且地院刑事判決在司法院公開網站即可查閱,無再公開刊登於Facebook社團的必要。

屏東地院認為,方冠丁在造勢晚會上發表的言論,使在場不特定多數人聽聞,對黃昭展名譽造成損害,依全案情狀,除應賠償20萬元外,自應以相當方式加以澄清、平衡,回復黃的名譽,在臉書上述社團刊登刑事判決全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應屬對方冠丁侵害最小並得兼顧回復黃昭名譽適當處分,尚稱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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