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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教保機構不當對待幼生 增退費機制

2022/12/15 05:3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為保障幼兒權益,配合中央修法及考量縣市一致性規範,並使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更為周延,教育局邀幼教及家長團體研商一年多,完成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修正草案,將退費項目基準增列雜費、修改為學期的三分之二後不退費,並增訂不當對待幼生的退費規定,昨天經市政會議通過,預計今年底公告後實施。

新修正學期三分之二後不退學費

教育局表示,目前僅台中市針對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訂有相關辦法,「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內容修正,著重兼顧幼生就讀權益及幼兒園行政作業,朝符合家長的需求修正,將退費項目基準增列雜費,退費基準從原本的「就讀八週以上不退剩餘學費」,改為「學期過三分之二」後不退費。

教育局並增訂有關可歸責於幼兒園違法事項,致影響幼生留園就讀選擇權退費規定,例如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不當管教或其他不當對待之行為並經裁罰,並導致幼生離園」,幼兒園需就全學期收費項目按離園時就讀比例計算退費。

規定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退費

另為符合教保服務機構現場相關行政作業需求,增列臨時照顧服務費及行政作業費等收費項目及用途,明訂行政作業費收取比例;明訂請假定義;並修正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退費規定。

教育局表示,配合教育部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與相關教保服務機構收費修法方向,調查全國大部分縣市一致性的收退費規範,平衡家長送托權益及便利教保服務機構,蒐集幼教團體及家長團體意見修訂辦法,修法後退費規定與多數縣市趨於一致,保障幼生就讀權益,讓近九萬名送托幼兒的家長更安心,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也有依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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