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非礦業用地土地卻未編定 張錦豪批新北市府行政怠惰
副總統賴清德位於萬里區的老家被檢舉違建,新北市政府日前會同經濟部礦務局會勘釐清。(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提供;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副總統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檢舉違建、違反土地使用規定,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天表示,經濟部礦務局證實該區域的原礦業計畫已在1988年撤銷,市府卻未依規定進行土地編定,有行政怠惰之嫌。地政局表示,礦務局對適用法規的見解與地政局不同,將函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協助釋疑。
經濟部表示,現勘地點依照圖資顯示,應位於「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經查詢該礦區原有的煤礦採礦權,已經在1988年1月16日撤銷,礦務局會勘代表明確告知,此區沒有現存的礦業權(以礦業法定義的礦業用地),並提供公告資料影本及會勘意見給新北市府。
經濟部解釋,以本案為例,無法了解該筆土地編定時,到底是所有權人登記,或是轄區的地政主管機關在1981年期間配合都市計畫編定。只要地方政府來函詢問或辦理會勘確認,礦務局都會協助確認現況有無礦業權存續,以及此處是否仍為礦業法規範的礦業用地,至於沒有礦業權之後的土地地上物,關係到地政、建築等法令,本應由主管機關新北市府審認。
經濟部指出,礦務局盤點最近3年,原編定為礦業用地,申請辦理變更編定的案件已有近30件,並非個案也早有前例,依既定程序辦理即可,只要新北市府需要礦務局提供資料或釐清疑慮,都會以最快速度配合辦理。
張錦豪說,礦務局會勘已提供書面紀錄,而新北市政府不做功課,無視礦務局1988年時的公告,未依規定進行土地編定,無視自身行政怠惰,反過來針對個案處理,實為不該,若要通盤考量,就不能只處理個案,應通盤檢討並解編。
地政局表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論是前立法委員黃國昌的案件或本案,皆採一致的作業程序辦理,沒有例外。賴家的土地使用項目是否符合規範、有無違規,是現行法令及既有事實的問題,就讓法令及事實說話。另外,礦務局對適用法規的見解與地政局不同,將函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協助釋疑。
副總統賴清德位於萬里區的老家被檢舉違建,新北市政府日前會同經濟部礦務局會勘釐清。(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