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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販賣中國製走私零食 頭份建國夜市2攤商被查獲、封存11箱

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昨(22)日晚間前往頭份市建國夜市稽查。(圖由衛生局提供)

苗縣衛生局接獲檢舉,昨(22)日晚間前往頭份市建國夜市稽查。(圖由衛生局提供)

2024/10/23 09:4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衛生局9月間於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有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依法開罰3萬元;衛生局再度接獲檢舉,昨(22)日晚間前往稽查,再度查獲另2家攤商同樣違法販售,其中1家攤商業者為躲避稽查,甚丟下商品及車輛逃跑,衛生局已協請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因皆為外縣市人士,將移送其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苗縣衛生局於9月接獲檢舉派員前往頭份市建國夜市稽查,發現1家攤商所販售的零食外包裝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也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確認是未經過「輸入查驗」的「走私零食」;該攤商稱所販售的中國製零食是自網路平台購得,進而轉售,予以依法開罰3萬元。

衛生局於昨天下午再度接獲檢舉,指建國夜市又有攤商販售簡體字中國食品,經派員前往稽查,查獲2家業者,其中1家業者為躲避查緝,丟下商品及車輛逃逸,衛生局已請警方協助查詢車牌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現場並封存11箱產品帶回衛生局。

衛生局表示,昨天查獲的2家攤商皆為外縣市人士,待後續調查移至所轄衛生局處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進口國外食品販售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上會有以繁體中文標示的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相關資訊,違者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也不要購買外包裝無繁體中文標示之違法食品,以維護健康與安全。另,衛生局也將發函給夜市、早市、黃昏市場 等管理委員會,請其籲請攤商(會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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