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苗栗縣7月1日實施
2024/06/28 14:2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行政院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各縣市也陸續執行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政策。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苗栗縣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止連鎖飲料店、販售飲料為主商店、超商等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從去年6月28日召開說明會,邀請相關業者討論,當時因業者表示需要消化「一次用塑膠杯」庫存,考量苗栗縣並非都會區,因此討論後擇定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正式實施後將不定時派員稽查。
至於「一次用塑膠杯」範圍也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也強調,去年說明會時已經提醒業者盡早盤點庫存或改以紙杯、植物纖維材質等容器代替,以利推行政策。
不過,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到,包括早餐店等並非以飲料為營業主要項目攤商,將不列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