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公設解編還地於民 頭份3案預計明年初公共工程施工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案」,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解編51案約50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還地於民」。縣府首波擇定頭份市3案10.88公頃公辦市地重劃變更住宅區,預計今年底完成用地取得,明年初公共工程開工。
「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案」於去年10月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解編51案約50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將還地於民。縣府首波擇定頭份市3案執行公辦市地重劃,縣議員葉忠倫於議會關心進度。
地政處長賴偉君表示,此3開發區分別已召開3場說明會,合計出席人數達3分之2、約200人,回收同意書後,僅有8人不同意,但並非反對市地重劃,而是對分配比例及位置有意見,地政處也持續溝通中。
賴偉君指出,綜上,縣府與地主就此3開發區已有相當共識,縣府期待今年底前完成地上物查估、發價補償以完成用地取得,預計明年初進入公共工程施工。此外,於此3案推動期間,地政處也同時持續評估依據辦理其他區域的公辦市地重劃作業,以維護地主權益。
首波3公辦市地重劃區為,範圍二包含頭份原「文中1」、「公2」、「公(兒)15」,在國道1號、顯會路、頭份國小、中華路之間約3.67公頃,重劃住宅區2.23公頃、灌溉設施專用區0.16公頃,道路、廣場、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1.28公頃。
範圍四包含頭份原「公11」,中央路、中興路、東桃路及工業區之間約3.12公頃,重劃住宅區1.83公頃、灌溉設施專用區0.2公頃,公園0.82公頃、道路0.27公頃。
範圍五包含頭份原「文高2」,中央路、德義路、都新計畫住宅區及信二街之間約4.09公頃,重劃住宅區2.59公頃、道路0.3公頃,公園兼體育場用地1.2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