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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上廁所玩手機 結果被指控是「攝狼」

    曾女指控如廁時,從隔板縫隙發現有手機鏡頭對著她;圖為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曾女指控如廁時,從隔板縫隙發現有手機鏡頭對著她;圖為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2019/07/05 09: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曾姓女子到苗栗縣公館鄉1家農園餐廳,在餐廳戶外公廁準備如廁時,從隔板縫隙,驚見有手機鏡頭對著她,她懷疑隔壁間的李姓男子偷拍如廁,報警提告妨害秘密;李男稱,他當時在廁所內玩遊戲、拉衛生紙,且經曾女當場檢視及檢警送數位還原,都未發現有偷拍影像,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曾女於今年1月27日下午1點10分許,在公館鄉1家農園餐廳的戶外公廁準備如廁時,從隔板縫隙,發現有手機鏡頭對著她,懷疑隔壁間偷拍,遂出隔間,去敲隔壁間廁所的門,裡頭的李姓男子手拿衛生紙及手機出來。

    曾女當下質問李男「你是不是在偷拍?」李男否認並出示手機相簿、影音內容給曾女看,裡頭沒有疑似偷拍的影像,但曾女懷疑李男已於出廁所時刪除,報警堅持提告。

    李男稱,他當時一邊上廁所、一邊玩遊戲,正抽衛生紙時,突然廁所外面有人敲門,之後他開門,對方就質問他。

    李男的手機經檢警送數位還原,並未發現有涉嫌偷拍的影像、畫面,檢察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查無證據可證明李男涉有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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