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用錯理由!上士逾假12天記2大過 打官司翻案成功
李姓上士逾假歸營被記2大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懲處撤銷。(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陸軍李姓步兵上士因照顧確診女兒而逾假20多日,被軍方決議記2大過懲處,他打行政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人評會處分程序有瑕疵,判決原處分撤銷。
據了解,李男為陸軍步兵第117旅砲兵營營部及營部連上士,於2022年10月13日起至10月14日24時止,因家屬確診需人照顧向單位請假1.5日,收假日正逢例假日,於同月17日上午收假返營前,又以女兒確診需人照顧,請家庭照顧假、自身腰部急性扭傷及疑似自身確診請病假等為由,遲至11月14日上午收假,因無正當事由逾假20多日,軍方人評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予以記2大過處分。
李男則說,準備收假時,又因急性腰扭傷,無法站立就醫,醫生建議戴護具、復健,無法返回單位,乃於11月10日請林姓組長代為請假,對方卻未告知請假結果,不料14日早上,身體好轉返營,部隊竟不接受他所提證明文件,也不允許補辦請假手續。
合議庭法官調查,認為李男逾假共12日,與軍方認定的20多日差異甚大,人評會卻未具體說明為何作成與調查報告不同的理由,而予以記2次大過處分,明顯違誤。此外,處罰依據為「言行不檢」,竟隻字未提「無正當事由逾假」,剝奪李男正確陳述意見機會,判決他翻案成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