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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公所撤回借地 生命園區案變添數

2023/05/05 05:30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生命紀念園區籌設案添變數!?湖口鄉公所發文將撤回四筆位在計畫區內、原已同意給縣府無償使用的國有地。新竹縣湖口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會長陳岫玫發文說,此消息比監察院調查更具衝擊性,縣府花一千兩百萬做前期規劃,一旦這四筆土地被撤回,整體規劃恐怕就得重新評估,連環評跟去年的說明會都不算數。

4筆國有地 原已同意無償使用

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湖口鄉公所的公文縣府還沒收到。他認為湖口鄉公所曲解了法令,因為生命紀念園區計畫區只是未來會利用前述四筆土地對外聯絡,使用目的跟原申請撥用的沒有不符合,縣府只是基於全盤考量事前取得湖口鄉公所的未來在這四筆土地上新闢的「道路」使用同意書而已。對湖口鄉公所的作法感到遺憾和難過,但不會影響縣府持續努力的決心。

楊文科︰使用目的與原撥用相符

陳岫玫提到,整個開發案從健康評估公開說明會、環評書公開說明會、自治條例縣府預告日程以及條文爭議到現在湖口鄉公所出借土地撤回,都可看出縣府推動此案已出現瓶頸。

湖口鄉長吳淑君直言,會有前述轉變,是因公所今年四月初收到國有財產署來文,要求詳細說明何以提供前述撥用取得的軍事用地給縣府無償使用後,公所發現當初申請撥用的目的是要做道路與綠美化,且依國有財產法第廿八條規定,作為申請無償撥用的單位,公所無權處分這些國有地,再加上縣府使用的目的跟公所原申請目的不符,所以只能函覆國產署且通知縣府必須撤銷原來的土地使用同意書。

吳淑君說,前述四筆國有地雖來自國防部的撥用,卻同樣適用國產法。而國產法明定:申請無償撥用的單位不得處分撥用的財產。所以就算縣府規畫生命紀念園區時把這四筆國有地做道路或綠美化使用,公所也無權提供給縣府使用,以致須要撤銷先前公所給縣府的土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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