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列車長處理乘客糾紛被踹傷 女乘客涉傷害罪起訴
嘉義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52歲蔡姓女子今年3月間搭台鐵自強號列車,因戴口罩問題與同車張姓乘客發生爭執,邱姓列車長到場處理,遭蔡女用腳踹傷,鐵路警察接獲報案到場,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因台鐵改制公司化,列車長管理車廂秩序屬於載送服務提供者履行契約義務之一環,嘉義地檢署今依傷害罪嫌起訴蔡女,妨害公務部分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蔡女3月19日上午11點許,搭台鐵118車次自強號列車時,在第3車廂與張姓乘客因戴口罩問題起爭執,邱姓列車長到場告知現行規定沒有強制戴口罩,蔡女突然大聲咆哮,用腳踹踢列車長右大腿,造成挫傷、疼痛。
起訴書指出,蔡女警詢時坦承不諱,涉犯傷害罪嫌,此外,交通部台鐵管理局改制台鐵公司後,鐵路載運業務執行與一般旅客運送契約無異,列車長車廂秩序控管,屬於載送服務提供者履行契約義務之一環,非執行公權力之公務,遭控妨害公務罪嫌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