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光城者6人認顛覆罪 4人未成年
2022/08/21 05:30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七月五日對香港革命組織「光城者」展開第二波拘捕行動,九人被抓。圖為香港警察總部六日陳列前一天查扣的證物。(法新社檔案照)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去年五月六日遭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拘捕的香港革命組織「光城者」第一批被捕七名成員,做為該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其中六人廿日於香港區域法院認罪;當中四人年僅十六至十七歲,為香港國安案件定罪的第一批未成年被告。
負責文書少女被逮時才15歲
七名被告四女三男,分別是十七歲阮姓高中三年級男學生、廿一歲倉務員蔡永傑、十六歲少女、十七歲梁姓高二女學生、廿六歲售貨員陳右津、姓蔣周的十七歲高二男學生、十九歲高二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年齡介於十五至廿五歲間,最年輕者被捕經歷創港區國安法抓人年齡新低。
控方案情直指蔡永傑創立網路「武裝起義」的「光城者」並與阮男共同擔任組織發言人,十六歲少女負責文書,七人去年一月十日至五月六日十一次擺街站及開記者會,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鼓吹「武裝起義」做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
但宣傳單張提到的「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來自中國共產黨創黨主席毛澤東語錄。
蔡永傑因尚未閱讀修訂版案情,獲准押後至下月九日正式答辯,其餘六人廿日當庭認罪;另僅蔣周男續准保釋,另六人還押候判。
至於刑期,港區國安法明定「顛覆國家政權罪」涉及情節嚴重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辯方主張此僅限於「實質控罪」,未寫明適用於「串謀」控罪,因此判刑應採「刑事訴訟條例」原則,而非受限於國安法最低刑期規定,並可考慮懲教院所、社會服務令等。對此爭議,承審此案的國安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至下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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