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出重手!數位平台不與新聞媒體分潤就徵稅

2024/12/12 17:59
澳洲政府出重手!數位平台不與新聞媒體分潤就徵稅

澳洲政府出重手,數位平台不與媒體分潤就徵稅。圖為臉書母公司Meta招牌。(法新社檔案照)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澳洲政府12日表示,若臉書、Google等大型數位平台和搜尋引擎,若不為刊登在其平台上的新聞內容,與新聞媒體機構分享因此獲得的盈收,就將從明年1月起對這類平台徵稅。

澳洲助理財政部長瓊斯(Stephen Jones)和通訊部長羅蘭德(Michelle Rowland)指出,這項規劃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賦稅,適用於每年在澳洲營收超過2.5億澳幣(約52億台幣)的科技公司;這將包括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Google母公司Alphabet,和短影音平台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

目前稅額未定,但是這些大型數位平台向澳洲媒體分享營收,可抵扣此稅額。瓊斯表示,政府的目的並非增加稅收,而是希望藉此鼓勵數位平台與澳洲媒體達成協議。

澳洲2021年推出《新聞媒體議價法(New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這類科技巨頭與澳洲媒體達成營收分享協議,否則可能面臨最高其在澳洲營收10%的罰款。Google公司在這3年期間,已先後與80多家澳洲新聞媒體簽署營收分享協議,並承諾會續約;但Meta近日宣佈,先前簽署的3年協議到期後,不會與澳洲媒體續約付費。

針對澳洲政府這項新計畫,Meta公司發表聲明回應,指當前法規有瑕疵,該公司仍然對「向一產業收費來補貼另一產業有疑慮」,「這項提議未考慮我們平台運作的現實狀況,尤其大多數人並非為了新聞內容來我們的平台,新聞媒體自願選擇在我們的平台發布內容,因為他們也從中獲得價值」。

Google公司也對政府宣佈的新措施表達疑慮,稱會影響目前與媒體機構的商業協議可行性,該公司正在評估其衝擊。TikTok表示,該平台從來就不是使用者為了看新聞而來的平台,他們將積極參與協商過程,期待聽到更多細節。

羅蘭德表示,營收分享是為了捍衛澳洲民主,「近年數位平台的迅速成長,已經打亂澳洲媒體生態,正威脅公共利益新聞的生存,這項政策的用意非常清楚,是要鼓勵數位平台、搜尋引擎與澳洲新聞出版者達成協議,以支持我們的民主健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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