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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官方報告出爐!遭中國狠罰40億脫身

2018/10/03 10:42

中國女星范冰冰被踢爆涉嫌利用「陰陽合約」逃稅後,已經神隱超過3個月。中國官方報告出爐,范冰冰必須共追繳人民幣8.83億(約新台幣40億元),如果范冰冰在期限內繳納罰金,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圖擷取自微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女星范冰冰被踢爆涉嫌利用「陰陽合約」逃稅後,已經神隱超過3個月。中國官方報告出爐,范冰冰必須共追繳人民幣8.83億(約新台幣40億元),如果范冰冰在期限內繳納罰金,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網》報導,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指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依據中國規定,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各項共計約人民幣8.83億元。

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報導提到,雖然范冰冰可以數億元罰金換自由身,但她的經紀人沒有這麼好運。范冰冰經紀人穆曉光本名牟恩廣,被指控在2018年6月,其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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