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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弟媳水管 姊夫罰金3千

2014/10/18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雷姓男子與林姓弟媳都已喪偶,姊夫、弟媳一起繼承一棟兩層樓房,雷男住一樓,林婦住二樓,二樓原本沒接水管,須從一樓接水,但兩人不睦,雷男拒絕讓林婦接水,林婦因而未經同意在外牆接管,被雷男鋸掉,林婦告姊夫毀損。

台北地院認定,水管是從外牆通過,並未破壞房屋結構安全,也沒佔用屋內雷男空間,判雷男有罪,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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