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手機睡少女 男賠30萬換緩刑
2014/07/08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少女因羨慕同學有智慧型手機,禁不起引誘,與從事粗工的吳男發生性行為,吳男事後再購買HTC New One手機贈送少女,由於少女回家後把玩手機,其父察覺有異,追問後才得知此事,怒告吳男性侵,案發後雙方以30萬元和解,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吳7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間,吳男透過網路結識少女,以贈送手機為由,將少女約出性侵,再前往通訊行購買手機,不過,少女原本要iPhone,但吳男表示錢不夠,只能改買價值1萬6千元的HTC New One手機。法院審理時,吳男認罪,並賠償30萬元,獲得少女與家屬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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