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匪超兇殘/19年前 閃遠燈糾紛 轟爆對手頭
2012/01/03 06:00
計程車司機遭有殺人前科的張添銘槍殺後,歪躺在駕駛座上。(記者游太郎攝)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曾犯下殺人案的張添銘,1992年與友人共乘自用小客行經花蓮縣壽豐鄉,他臨時下車打電話,車子就大剌剌停在對向車道,還使用遠光燈,駕駛何金成不滿下車理論,儘管對方高舉雙手喊著:「不要開,不要開!」他仍一槍把對方打死,相當冷酷無情。
張添銘曾犯殺人罪,經判處有期徒刑12年,減刑為有期徒刑8年,於1987年假釋出獄後,同年又犯殺人未遂罪,服刑2年6月之判決,於1990年執行完畢。然而,他仍在1992年8月29日凌晨犯下殺人案。
犯案當天,張添銘將有殺傷力的玩具手槍 、6顆子彈,置於自用小客車前置物箱,與黃文詳等人乘坐小客車,由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往花蓮市吃消夜,途中張某下車打電話,黃文詳將車停放於對向車道旁,並使用遠光燈,剛好何金成、劉光成、黃榮珍等5人共乘一輛自用小客車由對向駛來,不滿張某的小客車佔用來車道停車且使用遠光燈,下車理論。
劉光成、何金成2人藉機毆打黃文詳等人,張某見狀立即放下電話奔回小客車,取出置物箱的手槍,一言不發即對空鳴放一槍,劉光成聞聲逃逸,黃榮珍則舉手連忙說:「不要開,不要開!」張添銘仍冷酷的對著黃榮珍手掌開槍,另對何金成的頭部開槍,子彈貫穿腦部,何經送醫救治,延至同年9月6日不治。
儘管張添銘辯稱開槍只是要嚇唬對方,沒有殺人犯意,但法官不採信,仍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2007年假釋出獄,如今又犯下殺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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