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瀆案 同學審同學
2011/08/1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社會的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污案,北院判決十二人有罪後,共有十一人上訴。高等法院昨天分案,受命法官是宋明蒼,合議庭庭長由洪光燦出任、陪席法官是林恆吉;宋明蒼和被告陳榮和都是法訓所十五期結業,出現「同學審同學」的罕見情形。
高等法院庭長洪光燦、法官宋明蒼昨都說「平常心看待」,依法審理,不覺得有特別的壓力。
宋明蒼台大法律系畢業、法訓所第十五期結業,是高院資深法官,審理簡姓婦人殺嬰五十一刀案較受矚目,輕判她七年徒刑,還送書鼓勵她自新。
庭長洪光燦是法訓所十八期結業,兩度審理高等法院新北市刑事小隊長林安順被槍殺案,更五審最後判決認定真正的殺人凶手為獲判無罪定讞的李得陽,經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再審庭判李得陽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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