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鈔非「國幣」 盜印刑責較輕
2011/03/15 06: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檢警指出,真正的美鈔包括FRANKLIN肖像等都有各項安全設計,假鈔紙張及浮水印都較為粗糙,建議使用美鈔者多熟悉真鈔的安全特徵,才能遏止偽鈔券流通。
偽造、變造通用貨幣,或使用偽鈔罪責不輕,按刑法第195、196條偽造或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指的都是我國政府發行之國幣,也就是新台幣,「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偽鈔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國內偽造其他國家之貨幣,如人民幣、美鈔等,則是觸犯刑法第201條,「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使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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