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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3欺酒促小姐 判3年10月

2011/03/0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家擔仔麵店負責人李翰鈞見到20歲出頭的酒促小姐酒醉無力反抗,竟涉嫌在一個晚上將她3度性侵,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李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翰鈞去年2月8日晚間,看見酒促小姐「小玲」(化名)因飲酒過量,已醉到全身癱軟程度,竟起色心,將她帶回住處,李將整個身體強壓在小玲身上,強吻並伸手亂摸,小玲因酒醉無力推開李,讓李性侵得逞。凌晨4時許,李欲再度性侵,小玲雖抗拒,仍被李2度性侵;凌晨近5時,李第3度性侵得逞。

事後小玲報警哭訴說,第一次到李的店裡工作,李和友人喝酒時,她去敬酒,被李等人勸喝烈酒,不久有點醉,站不起來,印象中叫了計程車,但有人和她一起上車,後來回到李的住處,李對她性侵時,她意識是清醒的,只是因酒醉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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