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影片威脅女友 男判2個月
2010/12/2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4歲的簡姓男子不願與女友分手,去年竟拿著與女友拍攝的性愛影片威脅說「妳如果真的要分手,我就要將影片散佈出去」,女友聽到後只好任由擺佈,後來不堪一再遭受威脅而報警處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判處簡某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某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因遠距離戀愛及他無法提供太多金錢而發生爭執,拍攝影片時,女友都知情且同意,他也未散佈出去;但法官並未採信簡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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