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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繳24元 罰款逾10倍 卡友抱怨

2009/03/15 06:0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今年國民旅遊卡甫換約,改由玉山銀行接手承辦,但縣府一位中階主管接獲二月份帳單,短繳二十四元帳款,翌月卻必須補繳二八九元,差額超過十倍,經向玉山銀行信用卡部客服人員投訴,卻得到一切依法執行,令該主管相當不滿。

連本帶利變二八九元

日前任職縣府的中階主管向本報投訴,使用玉山銀行發放的國民旅遊卡,二月份帳單為二萬五○二四元,因工作繁忙,由妻子代繳,延遲數日,又因一時不察,忽略零頭二十四元未繳,不料翌月帳單卻出現違約金二十四元、循環利息二四一元,還需要繳費二八九元,暴增費用超過百倍,認為相當不合理,僅遲繳六日,中間還有兩日假期、六日寬限期,最多遲繳一日,就要負擔逾十倍罰金,銀行吃定消費者。

銀行:依總金額計罰

玉山銀行信用卡部張先生表示,消費者應在二月十八日繳款,但卻遲至二十四日才繳納,因此依照定型化契約,採取總金額二萬五○二四元計算循環利息,並非以未繳交的餘額二十四元計算,因此才會出現暴增逾十倍的帳單,玉山銀行依法執行,並無不妥。

澎湖法律扶助基金會則表示,銀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都有利於銀行,民眾在使用信用卡應注意附加條款,簽名後就正式生效,但國民旅遊卡屬於團體契約部分,民眾無法單獨拒絕用卡,適法性就有待商榷,法扶將進一步研究相關法令,為消費者爭取最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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