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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違停罰單 錯過驗車又挨罰

2008/04/20 06:00

申訴未獲回覆 控監理所作業疏失

〔記者陳建志/大肚報導〕一位讀者向本報投訴,去年三月接獲違規停車罰單後,向台中區監理所提出申訴,因一直未接獲回覆,而未繳罰單。不料今年三月卻接獲汽車未定期檢驗罰單,質疑監理所作業疏失,造成他權益受損。

該名讀者表示,去年三月在台中市遭警方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罰單,因不服取締,去年五月向台中區監理所提出申訴,遲未接獲回覆,因此認為該罰單已銷案,且申訴時已將罰單寄回,而未繳納罰單。但因法規規定,未繳納罰單車輛無法定期檢驗,所以錯過今年一月的車輛定檢。不料上月接獲未定期驗車的罰單,不滿監理所作業疏失,造成他權益受損。

監理所:提出申訴也應先繳罰款

台中區監理所表示,去年五月接獲申訴後,經過查核轉交給開單告發的分局,由分局負責回覆。因每天申訴案件超過百件,無法追蹤回覆狀況,並非監理所作業疏失。

監理所強調,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聲明異議,無停止執行之效力,但依法裁定停止執行者,不在此限。」第三十二條也規定:「不服主管機關裁決聲明異議之交通案件,除法院有停止執行之裁定外,原處分機關應即為執行。」因此,即使提出申訴,也須先繳納罰單,若最後裁定未違規,監理所會歸還罰款。

至於罰單已寄回無法繳款,監理所強調,現在只要輸入車號或身分證字號,即使無罰單也能在便利商店繳款,另外也能向監理所查詢繳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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