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洗錢防制法 未登記第三方支付洗錢 可判10年刑
法務部預告修正「洗錢防制法」,未登記的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的事業或人員若涉及金流洗錢,可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強力打擊洗錢犯罪,讓我國通過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全球第五輪相互評鑑,法務部預告修正「洗錢防制法」,未登記的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的事業或人員若涉及金流洗錢,可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雖依洗防法規定,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的業者或人員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否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仍有業者刻意不登記或登錄,藉此規避監管,易遭詐團掌握利用。
虛擬資產服務未登記 納洗錢特定犯罪
因此修正草案,把未登記的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的業者與人員涉不法金流與洗錢,納入「特定犯罪」,加強防堵。未來一旦違法,可適用洗錢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洗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修正草案明文定義「實質受益人」,包括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由他人代理交易、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自然人。未來銀行、律師或會計師等在查核客戶身分時,主管機關也會訂定審查及辨識「實質受益人」方法,讓藏在幕後黑手無所遁形。
建立跨機關資訊共享 防資產轉移滅證
修法也建立跨機關資訊調取與共享機制,而監理機關也能向其他公務機關調取必要資料。為免洗錢資產轉來轉去,企圖湮滅證據,修法允許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間,可照會查證確認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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