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3至親難證鎖門 國民法庭判免死
2024/12/20 05:30
去年8月斗南縱火案造成3死悲劇。(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男子杜愷宇去年八月與父親的同居人劉女起口角後,在雲林縣斗南鎮住處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杜父、劉女的廿一歲女兒、四歲兒子逃生不及葬身火海,全案被依殺人等八罪嫌起訴,雲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昨天宣判,將杜男判處無期徒刑。本案是今年九月憲法法庭死刑釋憲後,雲林首件經由國民法官程序宣判的殺人案件。
該案由雲院資深法官王子榮擔任審判長,另有陪席法官詹皇輝、黃震岳及六名國民法官出席。王子榮表示,在大法官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要求下,必須是最嚴重之罪才能考慮判死刑,本案檢察官在舉證上不足以讓法庭認定,杜愷宇放火後有把被害者等人所在的臥房門上鎖,所犯僅為間接故意,無法在刑度上有死亡的選項;國民法官庭另考量杜男犯後態度不佳,及被害人家屬悲痛,依此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雲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根據事實再研擬是否上訴。
據了解,五十六歲杜父與四十五歲劉女重組為家庭,加上杜父與前妻生的卅四歲杜男、劉女的吳姓女兒,以及杜父與劉所生的四歲兒子,一家五口同住。
卅四歲杜愷宇因金錢關係與劉爭吵,去年八月縱火後造成父親等三人死亡,鄰居也有三戶住家遭波及,一戶全毀、一戶半毀;劉婦的小貨車也燒毀,以及另有兩輛機車、一輛轎車共五台冷氣遭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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