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要件 律師︰須見證當事人真實意願
2024/06/18 05:30
人妻黃姓女子上購物網站買離婚協議書還附有兩位證人簽名,以此登記離婚。圖為示意圖。 (取自購物網站)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對結婚十多年的夫妻上購物網站買附有兩名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夫妻簽寫後登記離婚,台南地院法官以兩名證人無見聞夫妻離婚真意的事實,判決登記離婚無效。律師江信賢表示,離婚證人對當事人夫妻須有親自見聞他們離婚真意的法定要件。
江信賢說明,依據民法第一○五○條的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這兩願離婚法條所說的「證人」,不一定需要是親友,但要符合已經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且必須親自見證、親自聽聞離婚的當事人夫妻有結束婚姻關係的真實意願,沒有遭到強迫或有神智不清的情形,才能達到兩願離婚的效力。
江信賢表示,若證人沒有辦法親自見聞當事夫妻的離婚真意,自然就不會發生離婚有效的效力。上述的證人要件,其實跟民法相關規定的證人要件均大致相同,例如結婚證人也是一樣,一定要親自在場見證,並且見聞雙方確實有結婚共同生活的真意,才能符合證人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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