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提供人頭帳戶 不知情一樣會判刑
2023/07/04 05:30
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中,針對提供人頭帳戶者,不管知情與否一樣都有刑度依據。 (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警方近年頻頻掃蕩但詐團仍氣焰囂張,原因之一在於人頭帳戶的價格飆漲,加上以往主要以犯意為考量,量刑不重,導致收簿集團能透過高價收購帳戶,持續行騙洗錢,為此,六月十六日生效的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中,已針對提供人頭帳戶者,不管知情與否一樣都有刑度依據,希望藉此遏止人頭帳戶犯濫。
刑事局中打五隊昨宣布破獲楊姓男子為首的收簿集團,涉及非法拘禁、凌虐人頭戶被害人,楊等七人都被依法送辦,不過檢警調查時發現,歹徒收購人頭戶的價格,已從每個帳戶二至三萬元,暴漲為十萬元至十五萬元,辦案人員判斷,價格飆漲與檢警強力掃蕩該類案件有關,造成「奇貨可居」。
別隨意將帳戶、帳號交人使用
五隊隊長薛昇旭表示,詐團分工細膩,有計畫性的收集人頭帳戶,因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之犯罪意圖,造成犯罪集團肆無忌憚使用人頭帳戶,製造犯罪偵查斷點及追討犯罪所得困難,也因此以往皆需要靠不法的認知作為量刑認定,導致刑度不重。
而洗錢防制法第十五之二及之二修正案,已在上月中旬公布實行,針對提供人頭帳戶已有量刑依據,即任何人不得將自身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一旦違反相關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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